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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涉嫌轉包五次的“雇兇殺人”案

時間:2018-05-16 09:16:51    來源:新京報    

漆為四最終決定不殺人。他是朋友韓桂生雇傭的“殺手”,“暗殺”的目標是廣西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蔣嚴。

5月3日至4日,廣西涉嫌“雇兇殺人”轉包案在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受訪者供圖

5月8日,廣西南寧,大自然公司外景。新京報記者 王煜 攝

層層轉包200萬酬金變10萬,最后一名“殺手”反悔;一審法院判決5人無罪,檢方抗訴后重審

漆為四最終決定不殺人。

他是朋友韓桂生雇傭的“殺手”,“暗殺”的目標是廣西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蔣嚴。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在這條涉嫌“雇兇殺人”鏈中,韓桂生并不是第一雇主。200萬元,是第一雇兇者開出的價碼;10萬元,是“殺手”最終拿到的數目。交易經過層層轉包,逐級抽成,5人陸續接盤,價碼一路縮水到原價的二十分之一。

處于雇傭鏈條末端的漆為四,覺得為10萬元冒險,“不值。”他不想殺人,但又想獲得酬金,他直接聯系蔣嚴,主動交出身份證。他急于向蔣嚴證明,他不準備動手。隨后,蔣嚴與漆為四配合,演了一出“綁架”戲。

躲避一段時間后,蔣嚴報警。南寧警方抓獲漆為四,按照其供述,陸續控制其他4人。

司法材料顯示,雇兇者名為岑如祥,曾與蔣嚴存在經濟糾紛。6名犯罪嫌疑人中,除漆為四沒有具體犯罪情節,無逮捕必要外,其余5人均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起訴。

2016年4月28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證據鏈存在斷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五人無罪。此后,青秀區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書。2016年底,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區人民法院重審開庭,次日休庭。由于被告辯護人臨時向法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有人雇我來殺你”

一張一指長的白色紙條,用鉛筆歪歪斜斜寫著一串數字。

紙條是漆為四寫的。漆為四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4月28日下午,他在南寧市青秀路18號的一棟辦公樓一樓大廳徘徊許久,嘗試繞過保安,進入樓內失敗后,隨手撕下一張紙條,寫上一串號碼,再遞還給前臺的工作人員說,“讓你們老總給我打電話,這個電話對他非常重要。”

“說罷,他走出大廳,沒有留下姓名。”大自然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這棟樓屬于南寧市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公司開發的大自然花園小區,是南寧最早一批花園洋房。靠近馬路一側,一棟黃色外觀的二層洋樓,是大自然公司的辦公樓。大門正對著前臺,如果得到保安的允許上到二樓,一直往里走,就能看到大自然公司董事長蔣嚴的辦公室。

蔣嚴告訴新京報記者,他籍貫山東,從小在河北長大,之后在石家莊入伍,在部隊服役超過十年。

1989年,蔣嚴以正營職軍官身份轉業。跟很多同齡人一樣,他選擇“下海”,到海南發展。1993年,因為看中當時廣西南寧市政府提出的投資政策,蔣嚴來到南寧開辦公司,之后在此定居。

蔣嚴回憶,生意場上二十多年,時常有像漆為四一樣的人來到公司,故弄玄虛一陣,目的“不是要錢,就是想留下來找份工作”。因此,他將紙條放在一邊,沒有打算理會。

見此情景,秘書又提醒一遍“這個號碼很重要”。電話打通后,蔣嚴自報家門,男子開口就是,“有人雇我來殺你。”

“腦袋第一個感覺是詐騙。”蔣嚴說,他當時判斷,如果不是惡作劇,男子可能就是想訛錢,便回復說,“你要殺我你就來吧。”

對方告訴蔣嚴,“我有你電話號碼、身份證信息、車牌號碼,但是我想通了,決定不殺你。”

至于臨陣倒戈的理由,漆為四提到,是因為覺得“不值”,“總共就給十萬元,我不想冒這個險。”電話里,倆人約定,當天晚上8點鐘見。

放下電話,公司幾名下屬也認為是詐騙,勸蔣嚴不要理會。蔣嚴想,見一面也無妨。

“劃不來的交易”

2014年4月28日晚上8點左右,蔣嚴帶著公司下屬3人來到南寧市錦春路上的迪歐咖啡。

漆為四出現后不見外,自顧自落座,掏出一舊款白色三星手機。打開手機相冊,里面有蔣嚴照片。畫面中的蔣嚴,有的正在走路、有的陪朋友去商場、有的剛剛下車,像是長期跟蹤偷拍。

蔣嚴說,看完這些,他“后背發涼”,才意識到,眼前這個瘦小的男子,沒有開玩笑。蔣嚴拿著手機,左右滑動相冊,放大、縮小。他滿腦子想,“要趕緊給自己配幾個保鏢。”

收起手機,“殺手”漆為四跟蔣嚴攤牌。蔣嚴提供的現場談判錄音顯示,男子自稱外號“阿四”。為表達“誠意”,阿四把身份證交給蔣嚴驗明正身。“現在肯定有這回事,但是我敢來見你就沒事。”漆為四說,“劃不來,才十萬塊錢,我的命不止十萬塊錢,我的意思是,劃不來就不做。”

說完這些,漆為四似乎又想起自己的“殺手”身份,補充說,自己這么做,“按(做)壞人來講肯定是不對的。”蔣嚴的一名副總接過話茬,“你是個聰明人,做了聰明的選擇。”

漆為四沒理會,接著透露,是曾經的獄友“阿生”雇的他(后文中的韓桂生)。漆為四說,阿生也是受雇于人,他“可以幫忙將這個人(幕后主使)找出來”。

“我不想搞你。”漆為四進一步提需求:希望蔣嚴配合,擺拍幾張照片,回去好交差拿錢。“不用弄那種有血的,表明你被綁就行,這個社會是講證據的。”

蔣嚴告訴新京報記者,按照漆為四的指揮,他當即抓起一把紙巾,塞到自己嘴里,并將手背到椅子后。

阿四拍下照片,叮囑一句,“你把手機關掉,出去躲一個星期再回來。”然后離開包房。

蔣嚴照做了。他關掉手機,飛到上海呆了十天。蔣嚴告訴新京報記者,沒有立即報警,主要是因為從漆為四帶來的照片看,很多角度距自己非常近,懷疑是公司有“內鬼”,自己打算在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在公司內部摸查。

從上海回南寧后,蔣嚴雇了四個保鏢,還在家里養了兩條狼狗。內部自查兩個多月,“內鬼”沒有找到。2014年8月4日,蔣嚴向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第五大隊報警。

從200萬元到10萬元

漆為四已經“暴露”,抓捕過程并不復雜。通過對漆為四的審訊,一筆涉嫌“雇兇殺人”生意,逐漸變得清晰。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這起交易經過五層轉包,每一層都從中抽成。從最初雇兇者出價200萬元,經過五次倒手,至交易末端的漆為四,價格只有十萬元。

南寧警方的偵查材料顯示,雇兇者名叫岑如祥,五層“殺手”,依次分別是羅桂全、常旭東、韓建生、韓桂生、漆為四。

上述五人均為單線聯系,彼此之間并不認識。其中,漆為四與韓桂生曾為柳州監獄的獄友,韓桂生與韓建生是堂兄弟。

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岑如祥綽號“十四哥”,壯族,時年48歲,是廣西合山一家企業法人;羅桂全是小生意人,年長岑如祥三歲,經營水泥生意,與岑如祥相識多年;常旭東人稱“三哥”,經營一家燒烤店,時年56歲;韓建生1982年出生,2004年12月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4年,2012年1月出獄;韓桂生比韓建生大三歲,2007年6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2010年4月出獄。

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岑如祥指使羅桂全雇傭殺手,去殺害蔣嚴,出價200萬,通過現金交易。此后,岑如祥將蔣嚴的照片、身份證復印件、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信息提供給羅桂全。

羅桂全是南寧本地人,出生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一處城中村,家中兄弟姐妹6人,羅桂全排行老幺。他的哥哥羅團結告訴新京報記者,羅桂全做水泥、建筑生意,平時很少與家人聯系,“現在家里都聯系不上他,”但曾有不少人來家中找羅桂全,“在社會上認識的人應該不少。”

新京報記者從案件知情者處獲悉,實際上,羅桂全收到錢后沒有動手,而是扣下100萬元,然后找到社會關系相對復雜的常旭東,以100萬元的價格,將這筆生意轉包,并移交蔣嚴的個人信息等。

上述知情者告訴新京報記者,常旭東通過越南朋友,找到緬甸雇傭兵入境殺人。2014年1月初,常旭東告訴羅桂全,殺手已經將蔣嚴埋尸山上。羅桂全兌付承諾,交給常旭東100萬元。

過一段時間,羅桂全發現蔣嚴沒有死,到南寧郊區的埋尸地點,挖開后,發現是一座空墳,他意識到上當。此時,緬甸殺手已經拿錢回國。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常旭東向羅桂全提出,如果重新尋找殺手,需要追加100萬元。羅桂全向岑如祥轉述,岑如祥口頭答應“事成后再付”。意識到“殺人”沒有那么容易后,岑如祥萌生退意,但已經不能回頭。

2014年4月,常旭東找到曾經坐過牢的韓建生,讓其操辦“殺人生意”。

司法材料顯示,韓建生拿到27萬元現金,以及一部白色手機、一張寫有車牌號的紙條和一張蔣嚴的紙質照片。常旭東向韓建生許諾,事成后再付余款23萬元。

韓建生也沒打算自己動手。他以20萬元現金將“殺人生意”轉包給堂兄韓桂生。一場飯局上,韓桂生向漆為四“介紹生意”時,價格只剩下10萬元。

漆為四意識到這樁生意受到層層抽成,對這筆交易意興闌珊。

2014年9月11日,漆為四被警方刑事拘留,因其沒有具體犯罪情節,同年10月27日,青秀區檢察院認為無逮捕必要,決定對其不起訴。

同年9月21日,韓桂生被捕;11月5日,韓建生被捕;常旭東和羅桂全,則分別于同年10月16日和11月6日被捕。

2014年11月18日,岑如祥主動到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自首。

或因經濟糾紛“雇兇殺人”

蔣嚴告訴新京報記者,他不認識岑如祥。青秀區檢方的公訴材料顯示,岑如祥的殺人動機,源于一場經濟糾紛。

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8月,岑如祥投資參股廣西桂盛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間接參與投資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

蔣嚴告訴新京報記者,2000年9月14日,桂盛公司與蔣嚴擔任法人的新天都公司簽訂《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書》,并合作成立南寧大自然置業有限公司,共同開發大自然花園項目。桂盛公司占股51%,新天都公司占股49%。

2013年11月11日,因“桂盛公司延遲開發,導致商業機會喪失,造成自己損失”,蔣嚴對上述兩家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對土地使用權份額進行分割,并提出4000萬元的索賠要求。

此時,岑如祥因2012年8月參股廣西桂盛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成為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股東。

這起民事糾紛歷經兩次審理,以及一次再審申請,以蔣嚴敗訴收場——2017年12月,最高法駁回蔣嚴的訴求。

青秀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岑如祥因擔心其投資參股桂盛公司、大自然公司虧損,于是通過羅桂全雇傭殺手去殺害蔣嚴。

一場民事糾紛,自此變得不可收拾。

檢方抗訴后重審

2014年12月26日,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偵查終結,以岑如祥、羅桂全、常旭東、韓建生、韓桂生五人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青秀區檢察院分別于2015年2月10日和4月25日,兩次將案件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并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青秀警方最終于2015年5月25日補查重報。

2015年7月9日,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檢方稱,五人雇兇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刑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五人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一審中,岑如祥當庭翻供。除韓桂生和常旭東辯稱,自己收到的信息是“控制蔣嚴”,是綁架而非殺人外,其余三人均認罪。

青秀區檢察院當庭舉證岑如祥名下的銀行賬戶流水清單。羅桂全的姐姐作為證人,證實羅桂全曾于2013年底,將幾箱錢交給其保管,過一段時間后又拿走。

一審庭審中,岑如祥是否曾遭遇疲勞審訊及刑訊逼供,成為控辯雙方焦點。

2016年4月28日,青秀區法院一審認定,處于居中環節的韓桂生、常旭東兩人,出現供述無法與有效聯系的上線或下線相印證的情形,認罪種類不一致,因此證據鏈存在斷裂,不能得出從羅桂全到漆為四分配錢款是為了雇兇殺人的唯一結論。此外,因為公訴機關舉證的證據,不足以排除岑如祥、羅桂全被刑訊逼供的可能,兩人的供述作為非法證據被予以排除。

青秀區法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判決五人無罪。

2016年5月3日,蔣嚴向青秀區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三天后,青秀區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書。青秀區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違法排除合法證據,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判決確有錯誤,應予糾正。

在抗訴書中,青秀區檢察院表示,依據看守所外提記錄,警方對岑如祥的提審,并沒有超過法律允許的訊問時間,且岑如祥回到看守所后體檢正常,沒有證據證實警方對岑如祥實施刑訊逼供行為。此外,一審法院未考慮口供之間的印證關系,“片面看待全案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導致認定事實錯誤。”

2016年底,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南寧市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區法院重審開庭。此時,涉案6人已釋放近兩年。南國早報報道顯示,庭上,6名被告人輪流受審時一致翻供,均表示之前受到辦案機關人員“敲打”,故而承認層層轉包的雇兇殺人(未遂)經過。6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一致認為,6名被告人沒有要蔣先生的命,只是綁架勒索錢財。由于被告辯護人臨時向法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岑如祥的辯護律師,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躍輝表示,案件目前正在重審休庭階段,對于案情細節“目前不方便透露”。羅桂全的代理律師王勇,也未透露細節。此外,新京報記者聯系一審法院南寧市青秀區法院,未獲回應。

一審認定岑如祥等五人無罪后,蔣嚴在家中裝上監控設備,重新雇回保鏢。蔣嚴平時經常琢磨,自己與岑如祥的經濟糾紛,還不至于到非要取人性命的地步。

蔣嚴擔心還有人要對自己“動手”,于是更加深居簡出。他說,那種令人恐懼的感覺,又回來了。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王煜 實習生 盧功靖 廣西南寧報道

編輯:王曉琳

標簽: 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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