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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自媒體轉載侵權的不良風氣

時間:2018-09-30 08:20:54    來源:新京報    

遏止自媒體轉載侵權的不良風氣

■ 社論

這次國家版權局約談13家網絡服務商,也抓住了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的“牛鼻子”。

9月29日,針對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中發(fā)現的突出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了趣頭條等13家網絡服務商,要求其全面履行企業(yè)主體責任,規(guī)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

 

約談13家網絡服務商,其中不乏部分公眾常用的自媒體平臺,無疑是有的放矢:如果說,今年7月啟動發(fā)“劍網2018”專項行動中首提整治自媒體“洗稿”行為,將箭頭對準的是那些自媒體,那此次約談則是主要針對平臺。

在UGC(用戶生產內容)平臺興起、內容管控難度增加的背景下,要求平臺們全面履行主體責任,可以說是頗具現實針對性。

網絡轉載決非“無法之地”。在現行著作權法律制度下,網絡轉載不適用報刊之間的“法定許可”制度,而必須遵循“先授權后轉載”的原則?!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指向更加明確,規(guī)范了網絡轉載的法律邊界、注意事項、承擔義務以及侵權處罰措施等。這些法規(guī)制度,理應得到普遍遵循。

遺憾的是,在現實中,網絡轉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現象依舊突出。近年來,不少網媒和資訊類平臺未經授權,通過抹去版權方信息、虛標文章來源等手段,非法轉載傳統媒體的原創(chuàng)內容。這類網絡轉載“侵權”的現象在當下并不罕見。

正因如此,國家版權局對傳統媒體維權的支持力度持續(xù)增加,“劍網”行動也有意識地將執(zhí)法重點調適,從之前側重于影視版權保護向文字版權保護傾斜。

對那些網絡內容服務商來說,也該跳出“侵權免責”的僥幸:以往新媒體的發(fā)展,的確經歷過“搬運新聞”大行其道的草莽時期。但自媒體時代,這種“無序狀態(tài)”已難以為繼——版權保護的強化,注定會壓減那些內容分發(fā)平臺的“野蠻生長”空間。

這次國家版權局約談13家網絡服務商,也抓住了網絡轉載版權專項整治的“牛鼻子”。這些網絡服務商,或是直接轉載傳統媒體作品的主要平臺,或是為用戶轉載他人作品提供了平臺。無論是哪種,對于平臺上出現的轉載侵權情況,都應擔其責。

若是自己轉載,如果未經授權直接轉載,或是雖經授權卻不標注姓名來源,無疑會帶頭滋長網絡侵權盜版之風。即便只是為用戶轉載他人作品提供平臺,根據法規(guī),網絡服務商也有“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等監(jiān)管責任,而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本質上,這次約談,也是對這些責任主體應擔之責的重申,也是對其加強版權自律的引導。接下來,也希望網絡服務平臺規(guī)范版權管理,與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權利人等聯合發(fā)力,及時查處各類網絡違法轉載行為。

網絡轉載“侵權”,平臺該擔起責任,即便是UGC模式。也只有平臺履責到位,才能為平臺和權利人、版權相關聯盟等強化版權合作,探索符合網絡使用需求和傳播規(guī)律的轉載授權模式提供條件,進而合力營造更健康的版權環(huán)境,讓各方從良好的版權保護生態(tài)中獲益。

標簽: 風氣 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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