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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決定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

時間:2017-09-30 18:49:02    來源:中國搜索    

據央行9月30日消息,根據國務院部署,為支持 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聚焦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人民銀行決定統一對上述貸款增量或余額占全部貸款增量或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凡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占比達到 1.5%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0%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上述措施將從2018年起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答記者問

1、與原來的定向降準政策相比,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的定向降準政策有哪些變化?

答:人民銀行一直注重創新調控方式,在保持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適當發揮結構引導作用。運用差異化的存款準備金政策支持結構調整就是其中的一種探索,2014年即開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實施定向降準政策。特別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集中在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較早就享受了幅度較大的定向降準政策,其存款準備金率大幅低于全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平均水平,且滿足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達標縣域農村金融機構,還可享受一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優惠。

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部署對原有定向降準政策的拓展和優化,以更好地引導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一方面,原有定向降準的領域主要是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不僅覆蓋了上述貸款,還將政策延伸到脫貧攻堅和“雙創”等其他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豐富。另一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還對原有政策標準進行了優化,聚焦真小微、真普惠,指向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顯著提高。

2、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的考核標準為何分為兩檔?

答: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保留了原有兩檔考核標準的政策框架。第一檔是前一年普惠金融領域貸款余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5%的,存款準備金率可在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這一標準基本適應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的實際投放情況,有助于鼓勵其將信貸資源持續向普惠金融領域傾斜。第二檔是前一年普惠金融領域貸款余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0%的,存款準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優惠幅度更大。當然,這一檔標準相對較高,只有在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投放較為突出的商業銀行才能達到,但這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也屬定向降準政策題中應有之義。

按現有數據測算,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可覆蓋全部大中型商業銀行、約90%的城商行和約95%的非縣域農商行。由于2018年初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首次考核時將使用2017年年度數據,一些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在今年后3個月中更多地將新增或盤活的信貸資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領域從而滿足考核標準,一些商業銀行還可能從第一檔進階到第二檔,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將得以體現。

3、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是否意味著貨幣政策轉向?

答: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并不改變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取向。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建立了增加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投放的正向激勵機制,有助于促進金融資源向普惠金融傾斜,優化信貸結構,這屬于一種結構性的政策。同時,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流動性也是符合總量調控要求的,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基本穩定。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經濟穩定增長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

銀發〔2017〕222 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根據國務院部署,為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可得性,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支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當前對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實施的定向降準政策拓展和優化為統一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達到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準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定向降準政策考核范圍由現行的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調整為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包括:單戶授信小于 500 萬元的小型企業貸款、單戶授信小于 500 萬元的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創業擔保(下崗失業人員)貸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消費貸款和助學貸款。上述貸款數據采用人民銀行調查統計部門統一口徑的統計數據。

二、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實施定向降準政策考核的金融機構范圍包括: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三、適用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定向降準政策的金融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標準:

(一)符合宏觀審慎經營標準:上年三個季度(含)以上宏觀審慎評估(MPA)評級均在 B 級(含)以上。

(二)普惠金融領域的貸款達到一定比例。比例分為兩檔:第一檔是上年普惠金融領域的貸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幣貸款比例達到 1.5%,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領域的貸款余額占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比例達到 1.5%;第二檔是上年普惠金融領域的貸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幣貸款比例達到 10%,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領域的貸款余額占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比例達到 10%。

四、人民銀行根據定向降準政策考核機制,于每年初金融機構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相關數據采集完成后實施考核,按是否達標對其存款準備金率進行動態調整。根據考核結果,對符合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檔所規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其存款準備金率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基準檔基礎上下調 0.5 個百分點;對符合本通知第三條第二檔所規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其存款準備金率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基準檔基礎上下調 1.5 個百分點。2018 年初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的首次考核使用 2017 年年度數據。

五、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繼續參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考核,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按低于其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基準檔 1 個百分點執行。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繼續執行現行存款準備金率。

六、自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定向降準政策 2018 年實施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銀發〔2014〕164 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銀發〔2015〕327 號)中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實施的定向降準政策與本通知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實施的定向降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支行要嚴格按照政策標準做好轄區內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工作,并將全部金融機構相關基礎數據及適用普惠金融領域貸款定向降準政策的金融機構名單報備總行。遇有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報告總行。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有關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2017 年 9 月 29 日

標簽: 普惠 政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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