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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躲避大狗摔傷 狗主人挨賠1500元 杜絕一切不文明養犬行為

時間:2020-09-07 13:18:40    來源:南國今報    

9月3日下午2時許,在柳州市城中區高新南路的市直機關三大院小區里,一名10歲男孩上學路上突遇大狗,躲跑時不慎摔傷。大狗最后轉頭離開,男孩這才逃過一劫。隨后,男孩家人打電話報警。

接到報警后,城中巡警出警民警在該小區找到大狗的主人韋某。當時韋某與男孩家人協商賠償問題時,表示愿意賠償男孩在醫院治療的費用。

9月4日,男孩家人向韋某提出除醫療費用外還需要精神賠償,韋某認為賠償金額太高不同意,雙方協商不下再次報警。城中巡警再次出警,雙方最后同意總共賠償1500元。

9月5日,柳東派出所接到該小區多名群眾投訴稱韋某經常不拴狗繩遛狗,當晚11時,柳東派出所民警到該小區,依法傳喚韋某回所接受調查。

韋某交代,其確實有不拴狗繩遛狗的行為。目前韋某因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未栓狗繩),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被處以罰款500元。

孩子在路上被狗傷的事件7月份也發生過

7月17日,柳州11歲女生小陳,放學后剛走出學校門口沒多遠,突然一只沒牽繩的狗撲上來,咬傷了她的右腿。

又是遛狗不牽繩

看到這里今妹表示很氣憤

據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有相關規定,不違法飼養畜禽、寵物,在城市攜犬出戶采取束犬繩(鏈)牽領等安全措施,及時清除犬只的排泄物。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城市攜犬出戶未采取束犬繩(鏈)牽領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產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處五十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也有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8月24日,柳州發布文明養犬通告,提倡文明養犬。通知對養犬行為提出六點要求,如市民不得攜犬進入公共建筑物,養犬不得干擾他人生活等,如有違反,將被罰款或拘留。

今妹提醒大家文明養犬一定要拒絕這些行為!

杜絕一切不文明養犬行為 從自身做起!

標簽: 文明養犬 男孩躲避大狗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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