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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新業態用工模式有序健康發展 實現對從業人員的基本保障

時間:2021-04-29 15:00:54    來源:經濟參考報    

隨著共享經濟的熱潮與互聯網經濟自身的迅速發展,新業態模式迅速涌現,新業態領域內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也備受各界關注。4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關于涉新業態用工勞動爭議案件審判觀察新聞通報會”,相關數據顯示,新業態用工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在短期內呈爆發式增長態勢,網約車、快遞物流等行業成為新業態用工勞動爭議的重災區。

為推動新業態用工模式有序健康發展,北京三中院人士建議,作為從業人員,應當提升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切實增強風險防控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作為用工企業或平臺,應當增強企業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涉新業態勞動爭議較快增長 用工企業社保繳納情況不容樂觀

“互聯網+”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催生了大量“平臺+個人”的新型用工模式。該用工模式表現為:經營者將互聯網作為平臺,平臺用戶在平臺中尋求服務,平臺吸引服務提供者注冊或加入,并由服務提供者通過平臺為用戶提供服務。

來自北京三中院的數據顯示,其受理并審結的因新業態用工引發的勞動爭議二審案件總體呈穩定上升趨勢,其中,2015年5件,2016年12件,2017年12件,2018年20件,2019年29件,2020年65件。特別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催生了“共享經濟”熱潮,加之互聯網經濟自身迅速發展,因新業態用工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在短期內呈爆發式增長態勢。

從涉案行業分布情況看,案件主要集中在網約車、快遞物流、外賣送餐、網絡直播、家政服務、互聯網金融等行業,其中又以網約車、快遞物流為糾紛高發行業,涉及案件數量分別為68件、27件,占比分別為47.55%、18.89%。從業人員從事的崗位主要包括司機、家政員、保潔員、快遞員、送餐員、廚師等。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強指出,與傳統用工模式相比,新業態用工模式雖然更具靈活性、多元性,但從業人員仍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在糾紛發生時屬于易受侵害的一方。從具體用工模式來看,用工平臺或企業直接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僅有24件,占比16.78%,而從未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的案件為28件,占比19.58%。而在相關勞動爭議案件中,從業人員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件數量最多,達84件,占比58.74%。薛強表示,確認勞動關系不僅是從業人員最為廣泛的訴求,也往往成為絕大部分案件的爭議焦點和審理難點。

薛強同時指出,在涉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中,用工企業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占比為4.19%。“新業態用工模式下從業人員的基本社會保障問題亟須引起重視。”薛強說。

梳理相關案件發現,由于目前對新業態用工模式缺乏有效的規范指引,用工企業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實踐中部分用工企業和平臺利用“承包協議”“合作協議”等方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利的現象層出不窮,這反映出新業態用工管理的規范性有待提升。

法院建言:從業人員提升法律意識用工平臺強化責任意識

如何維護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業內人士給出建議。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侯軍表示,作為從業人員,應當提升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切實增強風險防控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作為用工企業或平臺,應當增強企業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針對不同用工形式進行分類化、精細化管理。對于相關勞動爭議的裁判者來說,則要堅持“雙保護”原則,既要保護新業態用工企業及平臺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尊重其市場規律,又要注重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既要防止勞動關系泛化,也要防止企業為規避風險而鉆勞工權益保障的漏洞,因此需要對傳統裁判標準進行靈活把握。除此之外,應當認識行業自律的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企業工會組織的自治、協調、解紛功能,推動新業態用工模式有序健康發展。

通報數據顯示,目前新業態用工企業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侯軍指出,實踐中有些企業或平臺通過為從業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保障他們的權益。“一方面,鼓勵企業或平臺引入商業保險制度,引導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參加醫療、養老、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為新業態從業人員提供保障,防范職業風險;另一方面,根據部分省市的調研經驗,可將未與新業態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或擬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與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基本理念相似、運行模式有別的新業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等,以實現對從業人員的基本保障。”侯軍稱。

標簽: 新業態 勞動爭議 社保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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