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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里竟有近10處錯誤 法院回應

時間:2018-04-09 09:22:55    來源:北京時間    

“原告:劉某,1970年生”、“代理人:劉某,1972年生,系原告劉某之子”,日前,由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制發的一份判決書,因出現“爹比兒子大兩歲”等數處離奇錯誤而引來網友的圍觀。4月8日,渭城區人民法院向北京時間記者表示,該院已安排法官修訂補正判決書并對此事進行調查。

4月7日,自媒體發布文章稱,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制發的(2017)陜0404民初2176號民事判決書,不但程序違法,而且遺漏了主要證據及被告,更離奇的是,將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全部寫錯。

自媒體文章表示,該案是咸陽市渭城區劉先生因保護承包地受傷狀告施工方健康權糾紛案,2017年8月15日在渭城區人民法院立案。三個半月后的2017年12月5日,渭城區人民法院秦漢法庭以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并作出了(2017)陜0404民初21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通過掛號信送達給原告劉先生。

看到判決書后,劉先生發現整個一份判決書有近10處錯誤,而且還“篡改”公安機關證據扭曲事實真相,判決書上除了作為原告的劉先生與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全部錯誤,還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兒子口供證言部分,將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300元”改為“罰款400元”。

劉先生更稱,該判決書除存在上述嚴重錯誤外,還出現程序違法、遺漏證據、非法剔除被告、對已故人員未標注等其他諸多筆誤。

自媒體文章表示,發現上述錯誤后,劉先生委托兒子多次要求法官修正筆誤。但法官僅勉強更正劉先生以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對其他錯誤稱被告已經上訴,要求劉先生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更正。

自媒體文章中附有判決書影印件,但對其中出現的人名均予以遮擋,因此記者無從判斷判決書中原告與被告名字是否相同,但發現劉先生所稱“父親比兒子大兩歲”、“罰款300元變成罰款400元”、未標注已故人員等問題確實存在,且載明因無法聯系到一名被告而無法追加。

4月8日下午,北京時間記者就此事致電渭城區人民法院求證。該院政治處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該院注意此事后,當即展開調查,當事法官聲稱已予以修訂補正,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記者遂將自媒體文章所述當事法官僅補正原被告基本情況卻未補正其他錯誤的信息予以告知,該工作人員收到該文章后表示,將結合該文章所述進一步開展深入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標簽: 判決書 有近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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