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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程幼澤“高調出獄獲刑”一案 二審維持原判

時間:2018-04-13 10:18:13    來源:新京報    

山西男子程幼澤“高調出獄獲刑”一案,今日(13日)上午二審宣判。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對程幼澤維持原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9年8月,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成立“8·7查賭打黑專案組”,山西男子程幼澤因涉案被捕。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八年。

2016年5月23日,程幼澤自山西晉城監獄經過減刑后釋放時,上百名社會人員列隊放鞭炮迎接。程幼澤“高調出獄”相關視頻引發關注,其本人則被稱為“黑老大”。

晉城警方于當年5月2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程幼澤。6月8日,程幼澤被批準逮捕。同日,晉城中院裁定撤銷之前對程幼澤的減刑。

2017年7月13日,陽城縣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5年;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一審后,程幼澤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于今日宣判。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稱,一審宣判后,程幼澤、劉欣等11人提出上訴。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程幼澤等人的行為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除考慮被告人王云兵在二審期間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外,對于其他被告人的刑罰維持原判。

此前報道:

山西高調出獄黑老大申請國賠:超億元款項去向不明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9年8月,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成立“8·7查賭打黑專案組”,山西男子程幼澤因涉案被捕。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八年。

2016年5月23日,程幼澤自山西晉城監獄經過減刑后釋放時,上百名社會人員列隊放鞭炮迎接。程幼澤“高調出獄”相關視頻引發關注,其本人則被稱為“黑老大”。

晉城警方于當年5月2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程幼澤。6月8日,程幼澤被批準逮捕。同日,晉城中院裁定撤銷之前對程幼澤的減刑。

2017年7月13日,陽城縣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5年;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一審后程幼澤提出上訴,案件二審將于明日宣判。

程幼澤的辯護律師朱孝頂稱,程幼澤已于12日正式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為晉城市公安局。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程幼澤稱,晉城警方在案發后,查封并變賣程幼澤經營的兩座煤礦共38萬噸原煤,“但查封、變賣所得超過億元的款項既未上繳國庫也未向程幼澤返還,超過億元的款項迄今去向不明”。

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晉05行終29號、30號《行政判決書》顯示,作為刑事偵查機關的晉城市公安局,實施了對程幼澤的原煤查封、變賣行為。程幼澤據此向晉城市公安局提出,要求返還2009年被晉城市公安局扣押并變賣的38萬噸原煤所得價款。

此外,程幼澤提出,晉城市公安局賠償變賣的38萬原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值的2.28億元(按照2009年11月、12月時原煤的市場價每噸600元計算所得),應付相應賠償金以及同期存款利息計息(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至作出生效賠償決定時止)。(記者王煜)

標簽: 原判 二審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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