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認識錯誤,請大家給我點個贊……”“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
4月25日,樂山大佛景區路段,出租車違規停車,司機集贊20個后拿回了被暫扣的駕照。4月26日,資陽市區路段,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騎車人集贊10個、體驗執勤并接受罰款后被放行。此前的4月16日,達州市區路段,電瓶車逆向行駛,騎車人集贊20個后被放行。
連日來,四川多地交警采取“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機動車、電瓶車的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置。此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為這種新鮮的方式點贊,贊其“人性化”和“與時俱進”,但也有市民和網友認為,更應關注“集贊代罰”是否有法律依據。
案例
樂山/出租車
違規停放等客司機集贊20個代罰
4月25日,樂山出租車司機杜某,在樂山大佛景區東門外違規停車候客。“游客很多,雖然我知道不能停車,但為了接到生意,我還是抱著僥幸,把車停在了路邊,等客人出來。”杜某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結果剛停下沒多久,就看到交警走了過來,“我心想,這下遭了,又要罰款罰分,真是得不償失。”
執勤民警過來后,先是向杜某告知,樂山大佛景區凌云路上一律禁止停車,道路旁專門設置了顯眼的禁令標志。按照相關規定,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將被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隨后,民警暫扣了其駕駛證副本。但讓杜某沒想到的是,民警告知完畢后表示,可以把自己的違法行為,按要求分享到微信朋友圈,集贊20個就可以歸還駕照。
“我在樂山大佛景區亂停車,違反交通法規,被交警查獲了?,F已深刻認識錯誤,請大家給我點個贊。請大家以后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在民警指導下,杜某將違法行為曬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并配發了自己違法現場的圖片。隨后,杜某便抱著懷疑的心態駕車離開了。
跑了一會兒車后,雖然在朋友圈里遭到朋友們的各種調侃,但好歹還是湊夠了20個贊。隨后,杜某再次駕車返回凌云路,民警果然將駕駛證副本還給了他,既沒罰款,也沒記分。但民警保存了該條朋友圈的截圖,表示如果下一次再犯,將會進行重罰。
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樂山大佛景區游客眾多,凌云路的車流量也一直很大,車輛隨意停放極易造成擁堵,為了更好地進行交通管理、更廣泛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該大隊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做法,對機動車亂停亂放、違規停車上下客等行為,從4月21日起試行了這種新的處理和教育方式。
資陽/電瓶車
不按車道行駛集贊學習罰款都不少
“爸爸,點贊夠了沒?上課要遲到了。”4月26日早上8時許,資陽市區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一名8歲左右的小男孩跟在爸爸屁股后面一臉焦急。而爸爸卻穿著“黃馬甲”,要去路口體驗交警執勤,并在微信朋友圈集10個贊,還要接受20元罰款的處罰,才能取回電瓶車繼續送兒子上學。
而這,只是因為小男孩的爸爸楊先生,在送兒子上學途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途經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時,從右側機動車道準備右轉時被交警攔下。正是在這一輪多部門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中,資陽交警采用了時下最流行的“微信集贊”方式。
但與一般的“集贊代罰”不同,交警在查獲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時,當事人可以選擇體驗交警執勤半小時,接受相應罰款,也可選擇發朋友圈集贊,集贊期間體驗交警執勤,然后接受相應罰款。考慮到兒子趕著上學,微信集贊能縮短時間,楊先生果斷發了朋友圈。
“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請支持我的倡議……”10多分鐘后,楊先生集齊了10個贊,趕緊脫下“黃馬甲”,并接受了20元罰款后,帶著兒子往學校趕去。
當天,資陽交警在市區共設置了6個整治教育點,嚴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僅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1個小時內,交警就攔下35輛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朋友圈集贊,一名女子發了朋友圈遲遲無人點贊,只好電話通知朋友來“扎起”。
聚焦
不愿集贊咋辦?
可自愿選擇處罰方式
除樂山、資陽兩地交警外,達州交警早在4月16日,就采用“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對電瓶車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理。當事人在朋友圈里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集滿20個贊便能放行。短短3天時間,就有10多人選擇“集贊代罰”。
而在四川之外,河北邯鄲、江蘇江陰等地,交警部門面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都有過類似的處罰方式,并引發了全國性的廣泛關注和議論。“在朋友圈自我曝光,以后還怎么有臉見人?”其中,有網友提出,如果駕駛人礙于面子,或者不希望曝光隱私,不愿意在朋友圈中自我曝光怎么辦?
對此,達州市交警直屬一大隊回應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且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違法行為人除選擇“集贊代罰”方式外,也可自愿選擇罰款等規定的其他方式。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亦表示,“方式并非單一。”
具體效果如何?
集贊者都說“很深刻”
選擇朋友圈集贊的樂山出租車司機杜某表示,“朋友圈集贊”的形式很人性化,也讓自己感覺“很深刻”。同時,朋友圈里有不少同行,還截圖轉發了這條信息,“不僅對自己是個教訓,同時也提醒了同行不要亂停亂放。”
在4月26日的資陽,等待集贊的同時,楊先生不斷給兒子道歉,并告訴交警自己認識到錯誤了。“我爸爸不該走機動車道,以后要監督他守規矩。”不僅如此,在這次“深刻的教訓”中,楊先生的兒子也深有體會。而據執勤民警介紹,當天很多人在朋友圈集贊后,都表示“太沒面子,以后再也不得(違法)了”。
“通過這樣的形式,讓教育學習達到效果。”資陽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通過朋友圈曝光自己,也可以起到教育身邊親人朋友的作用,進一步放大了執法效果。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可以很好的以點帶面,讓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規。
異見
集贊能否代罰
不能光看效果更要于法有據?
市民和網友的熱議中,除了許多叫好之聲外,也有人持不同觀點。“違法行為處罰形式與標準是法定的。”網友“葵葵”質疑說,交警有何權利自創處罰形式?網友“靜水流深”亦認為,從嚴格“依法行政”而論,“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條基本準則,任何在法律規定之外設置的處罰,都有“于法無據”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再佳,都值得商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駕駛證記3分、罰款20至200元,一般是罰10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罰款20元;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10元。
基于上述具體規定,資陽交警除要求“集贊”外,還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體驗執勤、罰款等處罰。實施“集贊代罰”的樂山大佛景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在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對于輕微違法行為,可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集贊代罰”方式也是教育方式體現之一,“處罰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終目標,這才是這項工作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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