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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治“熊孩子”正視未成年人犯罪懲戒“小惡魔”

時間:2020-10-26 15:20:48    來源:法制網    
法律不能管、家長不會管、學校不敢管的現狀,既不利于罪錯“熊孩子”的行為矯正,也不能有效撫慰被害人,更不利于民眾安全感的提升。

10月17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很多未成年作惡者的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令人不寒而栗。但是,一些“小惡魔”由于年齡較小,不滿16周歲,或者不滿14周歲,以至于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讓其逃脫法律制裁。這種“一放了之”的辦法顯然無助于公平正義的實現。

根據現行刑法,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相當于低齡身份成了施暴者肆意妄為、欺凌他人、為非作歹的“護身符”。無論其如何囂張跋扈,也體驗不到無視規則、肆意作惡的任何后果,不會樹立起對法律的敬畏意識。如此,只會讓未成年作惡者更加有恃無恐,難以管教。

據報道,“湖南沅江弒母案”中,12歲男孩砍死親媽后一度被直接釋放,沒有絲毫的悔意。“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遼寧大連不滿14歲的蔡某將10歲女孩連捅7刀殺害,直接拋尸小區,甚至還在QQ群里向同學直播勘驗現場過程,毫無悔意。

法律不能管、家長不會管、學校不敢管的現狀,既不利于罪錯“熊孩子”的行為矯正,也不能有效撫慰被害人,更不利于民眾安全感的提升。據報道,一些地方發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后,由于其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只能繼續在原學校就讀,進而引發學生家長的聯合抵制。

因而,不能“一放了之”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的做法,體現了有關部門正視未成年人犯罪,懲戒“小惡魔”的決心。特別是,如果能夠讓那些犯下極端惡行、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小惡魔”承擔刑事責任,無疑可以安撫被害人,撫慰世道人心,提高公眾安全感。

當然,對于低齡犯罪未成年人,雖然不能“一放了之”,但“一關了之”未必也是好辦法。除了極端惡性犯罪外,針對危害不大的犯罪行為,不妨將其送入工讀學校實施專門矯治,讓其接受行為矯正、心理干預和適當懲戒,不再到處闖禍。否則,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味入刑,不僅無助于犯錯未成年人改過自新,反而可能引發“交叉感染”,讓其染上更多壞毛病。

也即,所謂的“兩條腿走路”,就是用刑法手段懲治“小惡魔”,同時做好刑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銜接,用工讀學校矯治“熊孩子”。做到教育、保護、懲戒的有機結合,協調配合。既不放縱極端作惡者,又不拋棄知錯能改者。這樣才是真正地對未成年人的未來負責,對被害人負責,對公平正義負責。

標簽: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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