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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搭電線省成本 貪小便宜坐大牢得不償失

時間:2021-03-24 11:15:39    來源:檢察日報    

2月25日,經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文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3月8日,該判決生效。

2016年6月起,楊某文受雇幫人經營管理一家賓館。因賓館門口光線較暗,為了減少賓館開支,楊某文便擅自將賓館新制作廣告牌的用電偷搭到某公共服務公司的夜景燈專用電表上,這樣賓館廣告牌的電費便不用出了。

2017年1月,楊某文租用該賓館一樓后堂開了一間茶葉店,這回他又將自己茶葉店的用電偷搭到上述那家公共服務公司的專用電表上,用于茶葉店內電熱水壺、大功率柜式空調、冰柜及電熱水器等所有電器的供電。

茶葉店開張后,楊某文肆意揮霍這“免費”的電源。直至2020年7月27日,受害的公共服務公司因用電異常報警而案發。

經計算,楊某文累計盜用電量3.75萬余度,電費共計2.49萬余元。楊某文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事后,楊某文賠償了受害公司的全部損失,受害公司具書表示諒解。(黃從余 蔡寶瑩)

標簽: 偷搭電線 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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