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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申請“救命錢”

時間:2017-09-21 22:09:46    來源:揚子晚報    

一起交通事故對一個家庭來說,往往是滅頂之災,搶救回來一條生命,就能防止一個甚至幾個家庭的悲劇。近日,《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發布,并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此舉將救助基金管理上升到地方立法層次,為挽救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生命打開“綠色通道”。

為有效解決因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肇事者無力支付費用等原因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的難題,2011年,江蘇省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率先在全國實現專業機構市場化運作。

此次通過地方立法,救助基金的申請、使用、追償等日常管理要求被進一步明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和提供殯葬服務的殯葬服務機構,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網點申請墊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一是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二是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是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作為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和應急機制的補充和完善,辦法第十七條還明確,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殘或者死亡,賠償義務人無法查清或者無力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難,符合城鄉低保標準或者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受害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請一次性經濟補助。

據了解,目前我省13個設區市、38個縣(市)均已成立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協調管理小組;在全省295家醫院開辟救助基金申請“綠色通道”,有效發揮了濟困救危的作為。(記者 石小磊)

標簽: 救命錢 受害人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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