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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增新規完善舊城區改建征收工作

時間:2017-09-28 20:24:04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重慶9月28日電28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對《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三審稿就該市舊城區改建征收工作增加了相關規定。

重慶:擬增新規完善舊城區改建征收工作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余捷在匯報條例草案修改情況時稱,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屬于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情形。但實踐中,往往因被征收房屋是否屬于“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情形,難以準確區分而引發爭議。因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對因舊城區改建的征收進行通盤考慮,設定統一規則,在征收程序中對舊城區改建作出特別規定,以充分尊重和維護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三審稿就重慶舊城區改建征收工作增加了兩條規定,一方面規定,實行舊城區改建,應當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啟動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書面征詢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房屋所有權總面積超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超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同意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改建范圍,并依照條例規定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另一方面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總戶數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補償協議生效;簽約總戶數不足百分之八十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并書面告知被征收人。”

此外,為進一步細化房屋價格評估工作,增強制度可操作性,三審稿提出,“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為加大對房屋價格評估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度,三審稿還增加了“構成犯罪的,已發追究刑事責任”的表述。 (記者 鐘旖)

標簽: 舊城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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