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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員工獲刑四年 因倒賣流量牟取私利

時間:2017-11-07 09:12:22    來源:澎湃新聞(上海)     

樂視云計算公司員工閆某,為倒賣流量牟取私利,在職期間受上家吳某的委托在公司的207臺服務器上種植木馬程序。日前,海淀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

樂視員工獲刑四年 因倒賣流量牟取私利

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吳某受他人(另案處理)指使,通過網絡聯系上在樂視云計算公司擔任工程師的被告人閆某,并向其提供木馬程序。被告人閆某接收木馬程序后,利用職務之便登錄公司內部系統將上述木馬程序布置在樂視云計算公司分布于呼和浩特等地的207臺服務器上。2017年3月3日,有服務器發出預警,樂視云計算公司經排查發現員工閆某具有重大嫌疑。后公司報警,閆某、吳某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了解,作為閆某的上家,吳某表示自己只是通過QQ得知有人以100元1G的標準收購流量且提供程序,因此找人想以此牟利,但不知道會觸犯刑法。而閆某作為技術人員,也承認知道安裝木馬程序后,外部人員能利用該程序遠程控制服務器,并可能利用該功能進行不法活動,但其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仍鋌而走險,利用工作便利將木馬程序布置在了公司的服務器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閆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本案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均系初犯,且已退繳相應贓款,對其二人依法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互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這一案件對每一個互聯網從業人員、每一位互聯網用戶都是警示,學法守法都成為一門不應“逃課”的必修課,不應為蠅頭小利而最終導致身陷囹圄;這一案件也提醒眾多互聯網公司,加強自身網絡安全管理,是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首要前提。

標簽: 私利 流量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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