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今日頭條 > 正文

曝光!青島市李滄區集中曝光3起食品藥品案件

時間:2022-04-30 22:08:43    來源:信網    

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4月27日,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曝光3起食品藥品案件。具體如下。

李滄區那些年社會主義餐飲店(劉陽)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及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案

當事人采購的綠豆芽經抽樣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另,當事人采購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構成了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8.4元;3、罰款500元。

青島市李滄區峰記包子鋪(尹峰)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自消毒碗抽檢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李滄區蒸鮮榜酒店(劉建恒)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小盤抽檢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標簽: 李滄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 青島市李滄區 飯店餐具清洗不合格 食品藥品案件曝光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

熱文推薦

焦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