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文化 > 正文

調整資質等級、標準等 我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

時間:2021-10-22 20:46:26    來源:中工網    

中工網訊 據國家文物局網站消息,為深化文物保護領域“放管服”改革,促進文物保護行業健康發展,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發〔2021〕30號),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包括勘察設計資質、施工資質、監理資質)改革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內容

(一)調整資質等級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監理資質由甲、乙、丙三級調整為甲、乙兩級。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由一、二、三級調整為一、二兩級。

(二)調整資質標準

對現行《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文物局2014年印發)中關于資質標準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1.《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四)款,“文物保護工程責任設計師不少于3人”調整為“文物保護工程責任設計師不少于2人”。刪除第十七條。

2.《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四)款,“文物保護工程責任工程師不少于3人”調整為“文物保護工程責任工程師不少于2人”。第(五)款“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技術人員”調整為“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刪除第十九條。

3.《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四)款,“文物保護工程責任監理師不少于3人”調整為“文物保護工程責任監理師不少于2人”。 刪除第十八條。

(三)優化資質審批服務

文物保護工程甲、一級資質審批機關為國家文物局,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申請單位按照《國家文物局關于上線試運行全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數據庫和甲、一級資質單位在線管理系統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號)有關要求填報數據庫,所報信息經審核通過后,可直接在線提交甲、一級資質申請,國家文物局依法審批辦理。

文物保護工程乙、二級資質審批機關為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申請乙、二級資質的單位直接報請相應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批。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文物保護工程乙、二級資質申報審批相關流程、方式和要求,并向社會公布。

(四)優化市場準入

調整文物保護工程分級及資質等級要求(詳見附件)。三級工程(即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遷移工程、重建工程),其承擔單位取消資質限定要求,鼓勵具有文物保護專業能力和從業經驗的單位參與。

二、保障措施

(一)做好過渡銜接。設置新舊政策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簡單換證,即:原文物保護工程甲、一級和乙、二級資質證書不變,不重新換發證書(資質證書信息變更除外);原文物保護工程丙、三級資質證書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直接換發為相同資質類型和業務范圍的乙、二級資質證書,無須核定資質單位人員和業績等信息。過渡期結束后,根據本次調整后的資質標準,對所有資質單位重新核定換發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6年。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管結合,開展資質改革實施情況評估,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抽查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審批工作,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完善全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數據庫。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資質單位日常監管,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凈化文物保護工程領域市場環境,加大對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強化事后責任追究,對負有文物保護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責任的單位、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大專業人員培養力度。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考試,推動考試常態化。編制印發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考試教材。推進文物修復領域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鼓勵專業機構針對各類文物保護工程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提升行業人員專業能力。

(四)健全信用體系。依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數據庫和在線管理系統,構建資質資格信用管理體系,逐步建立資質資格信用大數據查詢系統,面向全社會開放。強化信用信息在文物保護工程各環節的應用。建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家文物局網站截圖

相關鏈接:

國家文物局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標簽: 資質 調整 等級 標準

最近更新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