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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信科技: 關于本次交易前12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說明

時間:2023-02-13 21:56:42    來源:證券之星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資料圖)

  關于本次交易前12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說明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

買安徽省鐵路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蕪湖信臻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合計持有的蕪湖長信新型顯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

稱“本次交易”)。現就公司本次交易前12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說明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在十二個月內

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

計計算的范圍,中國證監會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累計

期限和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交易標的資產屬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

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無購買、出售資產的情況,不存在購買與本次交

易標的資產同一資產或相關資產的情形,不存在需要納入累計計算范圍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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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長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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