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經濟 > 正文

上機數控: 監事會關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公示情況的核查意見

時間:2023-04-14 17:11:00    來源:證券之星    

             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相關資料圖)

            激勵對象名單及公示情況的核查意見

   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的姓

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及《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監事會充分聽取公示意

見后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相關公示情況及監事會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對上述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

間為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時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

期滿,公司未收到針對本次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二)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

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等資料。

   二、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

況,并結合公司監事會的核查結果,公司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工(含控股子公司)。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情形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列入《激勵計劃(草案)》的首次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公示情況的核查意見》的簽署頁)

監事簽字:

    杭岳彪          陳念淮              朱永忠

                       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

熱文推薦

焦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