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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建股份: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1-02 18:01:07    來源:證券之星    

             潤建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作為潤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潤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潤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的規定,本著認真、負責、審慎以及對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通過審閱

相關資料、了解相關情況,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

次會議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審核,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募投項目部分延期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募投項目部分延期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的

實際進展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不涉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用途、投資

規模、投產期和達產期的變更,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其他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且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

審批程序,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

  二、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公

司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

相關規定,沒有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和建設進度,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將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

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

獨立董事:李勝蘭、馬英華、萬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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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第三十五次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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