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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擬實行公共收益共管賬戶機制 物業不得采取停水電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時間:2022-05-31 21:35:12    來源:江淮晨報    

5月3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對業主反映強烈的事項應當開展專項審計

對于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組建,《規定》中明確,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是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

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業委會不得有制定共有資產和公共收益管理與使用辦法;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收費方案或者需要由全體業主分攤費用的收取標準;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行為。

一旦業委會違反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拒不改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暫停其履行職責,并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委員會改選。

業主委員會主任每年應當向社區黨組織述職。對業主反映強烈的事項,應當開展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

符合條件可重新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記者注意到,《規定》中提到了智慧物業建設,建立物業管理信息平臺。業主投票表決可以采取網絡投票或者書面投票。目前,合肥市房產局正在推進平臺建設。

公共收益如何管理也是業主比較關心的部分,對此,合肥市擬實行公共收益共管賬戶機制。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和居(村)民委員會設立公共收益共管賬戶;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民委員會設立公共收益共管賬戶。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住宅小區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聯名,可以向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一定條件可以重新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物業不得采取停水電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對于物業管理,《規定》中提到,建設單位、業主大會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狀況納入選聘條件。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物業服務費收支、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等情況。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并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降低物業服務標準;不得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內容;不得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無相關約定,處分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產;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服務費;不得違規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造。遇到物業這些行為,業主可以向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投訴。

此次《規定》中提到了合肥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制定業主大會成立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辦法的消息。

業主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等行為被禁止

在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中,提到了業主在物業管理區禁止的多種行為,包括改變衛生間、廚房位置;在房屋地下挖掘增加空間;在建筑物外墻開設門窗、破壞外立面;不按照規定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擅自設置電動車充電裝置、私拉電線充電;擅自將住宅、車位、儲藏間等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等。

違反這些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處理。

房屋維修資金和物業費沒結清房子無法過戶

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登記時,應當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交繳情況予以查驗。房屋未結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這意味著,維修資金和物業費沒有結清,房子想出售也無法過戶。

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還可以依法對業主作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當出現屋頂、外墻滲漏;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一個單元內所有電梯均出現故障影響正常使用;消防設施嚴重損壞等四種情況,需要立即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不經業主表決,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在小區進行公告后直接申請使用。合報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標簽: 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 外墻滲漏 屋頂外墻滲漏 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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