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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盜金礦致6人死亡 刑 7名被告被判刑

時間:2017-11-13 09:49:36    來源:新華網    

審判

7名礦難責任人被判刑

曾在此處工作過的礦工向記者證實,該處金礦并無相關合法資質手續,基本只在夜間工作,目的就是為了“掩人耳目”。

在平谷區政府的對外發布中,同樣將此事件定性為“非法盜采金礦”。事發后,公安機關將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金海湖鎮政府也成立了7個善后工作小組積極尋找死者家屬并與之聯系,安排家屬辨認死者確定身份,并組織提供司法援助,向家屬告知這是一起刑事案件。

礦難發生后,民警在調查過程中起獲并扣押了金礦石、金礦砂等礦產資源。經鑒定,扣押的礦產資源總價值人民幣80萬元。經過調查,賀某某等人在這個廢棄金礦內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后,將礦產銷往山東省煙臺地區,累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616萬元。

2016年9月,平谷區檢察院以賀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向平谷區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8月,平谷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各被告人數罪并罰分別判處了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經歷了長達數月的10余次的調解、談話及多次往返銀行凍結、劃扣款項,并與多方進行溝通協調后,最終此案民事賠償部分得以調解解決。

尾聲

護礦隊副隊長主動投案

不過轟動一時的盜采金礦案并未就此告一段落。據幸存的礦工說,他們也曾經遇到過檢查人員,但多是在上山路上設卡。

事實上,早在2006年7月平谷區政府決定成立區級黃金護礦隊。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金海湖鎮人民政府管理金海湖鎮護礦隊,負責轄區內護礦工作的開展。

非法盜采的金礦礦井發生事故,護礦人員是否有一定的責任呢?

在礦難發生兩個多月后的2016年7月21日,原金海湖護礦隊副隊長趙某主動投案并交代曾多次收受賀某某6000元,并承認對非法采礦的行為未認真監管。

記者了解到,趙某當時系平谷區金海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受金海湖鎮政府的委托,擔任金海湖護礦隊副隊長,負責金海湖護礦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帶領護礦隊員對轄區內的廢棄金礦進行日常巡查,把關設卡打擊非法采礦活動。

雖然趙某已經將非法所得的6000元上繳,但公訴機關認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平谷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系鎮政府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受鎮政府的指派,擔任護礦隊副隊長一職,負有帶領護礦隊對非法采礦行為進行巡查、制止、上報等職責,符合玩忽職守罪的主體要求。

雖然賀某某等人非法采礦致使國家財產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并造成6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是由多重因素所造成,但趙某的失職行為對此結果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鑒于被告人趙某具有自首情節,并積極退還非法所得,故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平谷法院最終一審認定趙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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