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經濟 > 正文

萊特光電: 陜西萊特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時間:2023-05-10 21:12:3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150         證券簡稱:萊特光電       公告編號:2023-015

                   陜西萊特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資料圖)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10 元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陜西萊特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

年 4 月 2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402,437,585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10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40,243,758.5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的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

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

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王亞龍、西安麒麟投資有限公司、共青城麒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

青城青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天津顯智鏈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

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

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0 元;持股期間 1 年以內(含 1 年)的,

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0 元,待其轉讓股票

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

構從其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

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

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

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

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

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

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

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

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

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自行辦理。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其取得的現金紅利由公司按照

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

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

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10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陜西萊特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

熱文推薦

焦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