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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利達: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7-31 21:20:34    來源:證券之星    

     深圳市銘利達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

上市規則》

司規范運作》以及《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

深圳市銘利達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本著

謹慎、客觀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

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獨立意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具體方案符合

《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

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方案合理、切實可行,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全體股東

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券方案的議案》。

    二、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 15 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有關規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在本次可轉債發行完成之后,辦理可轉債在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事宜,并授權公司管理層及相關人員負責辦理與本次發行

相關的登記、上市、托管等各項具體事項。

    經審核,我們認為:該事項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

冊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5 號——可轉換公司債

券》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

害公司、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一致同意《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議案》。

    三、關于開設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

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開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

項賬戶并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

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能規范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們一致同意《關于開設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專

項賬戶并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

  四、關于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審批程序合

法、合規,且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建立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

及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確保不

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適時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防范

匯率波動風險,降低市場波動對公司經營及損益帶來的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

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一致同意《關于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市銘利達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

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沈蜀江

簽署:

王鴻科

簽署:

孔玉生

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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