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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新要聞】華體科技: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會后事項承諾函

時間:2022-10-18 18:06:34    來源:證券之星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關于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會后事項承諾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體科技”、

                           “公司”或“發行

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通過貴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以

下簡稱“發審委”)的審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完成封卷,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收到貴會核發的《關于核準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

批復》(證監許可〔2022〕537 號)。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東吳證券”)作為發行人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根據貴會《關于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

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2]15 號,以下簡稱“15 號文”)、

《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 5 號——關于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

后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

               (以下簡稱“備忘錄第 5 號”)和《關于再融

資公司會后事項相關要求的通知》

              (發行監管函[2008]257 號,以下簡稱“257 號

文”)的規定和要求,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就 2021 年年度報告等會后事項向貴

會報送了會后事項承諾函,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就因發生財務性投資而扣減本次

募集資金總額等會后事項向貴會報送了會后事項承諾函,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就

  東吳證券對自前次會后事項承諾函出具日(2022 年 9 月 9 日)至本承諾函

出具日期間的發行人會后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說明如下:

  一、自通過發審會審核之日起至本承諾函出具日期間的股本變動情況

  自過發審會審核之日(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本承諾函出具日期間,公司

累計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441,000 股,此外公司因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轉股事宜增加股票 1,175 股,總股本變更為 141,572,919 股。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本變動情況。

  公司股本變動情況具體如下:

  (一)自通過發審會審核之日起至本承諾函出具日期間股權激勵導致的股

票回購注銷事宜

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的

有關規定,鑒于公司 2021 年業績未達到激勵計劃第三期(含暫緩授予部分) 解

除限售條件中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回購注銷

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44.10 萬股,回購價格為 15.01 元/

股+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議案均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于回購注銷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購注銷手續。

  (二)自通過發審會審核之日起至本承諾函出具日期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轉股事宜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開發行了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和《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以下簡稱為“《募集說明書》”)

的約定,“華體轉債”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可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股票。

已轉換成公司股票,累計轉股數 29 股。

已轉換成公司股票,累計轉股數 58 股。

已轉換成公司股票,累計轉股數 1, 088 股。

   (三)回購注銷和可轉換公司債轉股事宜不會對公司經營及本次發行產生

不利影響

   公司回購注銷股票的原因為股權激勵事項,公司已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義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會對公司經營及本次發行產生不利影響。公司

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轉股系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轉股條件,公司已履

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會對公司經營及本次發行產生

不利影響。

   二、保薦機構對會后事項的承諾

   除上述已核查說明的事項外,東吳證券對自前次會后事項承諾函出具日

(2022 年 9 月 9 日)至本承諾函出具日期間的發行人會后事項進行了核查,逐

項發表意見如下:

“ XYZH/2020CDA50112   號 ” 、 “ XYZH/2021CDAA50137   號 ”、

“XYZH/2022CDAA50071”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22 年 1-6 月發行人財

務數據未經審計。

有重大影響的人員變化。

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尤劍和卞睿,會計

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簽字注冊會計師何勇、張丹

娜、唐松柏,律師事務所北京安新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李云平、車佳美在會

后事項期間未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亦未發生變更。

權糾紛,也不存在影響發行人發行新股的潛在糾紛。

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行。

的情形。

  綜上所述,發行人在本次會后事項期間沒有發生“15 號文”、“備忘錄第 5

號”、

  “257 號文”等文件所述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條件及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

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

的各項發行條件。

  特此承諾。

(本頁無正文,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四川華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會后事項承諾函》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卞 睿         尤 劍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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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非公開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東吳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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