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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鈺礦業: 華鈺礦業關于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

時間:2023-06-02 20:55:01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1020     證券簡稱:華鈺礦業   公告編號:臨 2023-022 號


(資料圖)

轉債代碼:113027     轉債簡稱:華鈺轉債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資助對象:“塔吉克鋁業公司”開放式股份公司

   ? 資助方式:有息借款

   ? 資助資金:135 萬美元

   ? 資助期限:1 年(自借款人收到資金之日起計算)

   ? 資助利率:年利率 13%

   ? 履行的審議程序:本次財務資助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

     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

   ? 特別風險提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塔鋁金業向其非控股股東塔吉克鋁業

     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存在一定風險,但風險可控。塔鋁金業為公司合并報

     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管控塔鋁金業資金,是在充分預留塔

     鋁金業項目后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后,才向塔吉克鋁業提供財務資助。

     如塔鋁金業后續出現資金缺口,被資助對象塔吉克鋁業將按照塔鋁金業

     要求及時歸還該筆借款,后續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塔吉克鋁業公司”開放式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塔吉克鋁業”)系西藏華

鈺礦業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鈺礦業”)的控股子公司“塔鋁金業”

封閉式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塔鋁金業”)的其他股東方。為了早日實現公司戰

略發展目標,未來獲取更多的商業合作機會,塔鋁金業擬與塔吉克鋁業簽訂《借

款合同》,向塔吉克鋁業提供 135 萬美元的有息借款,期限為 1 年(自借款人收

到資金之日起計算),借款年利率為 13%,該資金將用于塔吉克斯坦政府專項項

目建設,由塔吉克斯坦政府進行全程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建設完成后可以產生穩

定的投資收益及現金流量,風險可控。

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同意塔鋁金業向塔吉克鋁業提供 135 萬

美元的借款,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事項無需提交股

東大會審議,本次事項亦不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鋁金業本次向塔吉克鋁業提供財務資助,是為了推進塔

鋁金業資源儲量拓展,增加公司控制資源量,以滿足公司未來發展規劃,進而加

快完善公司海外資源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本次財務資助不影響公司正常

業務開展及資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規定的不得提供財務資助

的情形。

  二、被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塔吉克鋁業是一家根據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法律設立和經營的公司,基本情

況如下:

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國有鋁業公司,是該國制造業的主要國有企業;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項目         2022 年度(經審計)            2023 年 1-3 月(未經審計)

總資產                   324,695.74                   329,754.48

負債總額                  198,956.40                   199,615.53

凈資產                   125,739.34                   130,138.95

營業收入                   31,291.64                     7,226.82

凈利潤                      148.24                         155.92

資產負債率(%)                 61.27%                         60.53%

     三、財務資助協議的主要內容

全程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據本協議在貸款期限結束前全額歸還主債務。

     (1)如果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應根據塔吉克斯坦

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承擔責任。

     (2)如果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有權收取違約金,違約金額度

為每逾期一天收取未還款金額的 0.05%,但是,無論什么情況,違約金不能高于

未還款總額的 5%。

  (3)如果出借人發出關于收取違約金的書面通知,則視為已經向借款人提

出收取違約金的要求。

  (4)如果出借人按照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現行法律提出收取違約金或提前還

款的要求,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該要求之后的 30(三十)個日歷內償還出借人要

求的金額。

  (5)如果借款人未能如期還款,除本合同本款第(2)項要求的違約金之

外,出借人還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非法使用他人資金的利息。

  (6)如果借款人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對于收到的還款資金,無論借款

人指定何種用途,出借人視為該項還款首先償還催債費用,其次是償還本合同本

部分第(2)項規定的違約金,以及本合同本款第(4)項規定的非法使用他人資

金的利息,而剩余部分視為本金。

  四、財務資助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塔鋁金業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負責經營管理及

財務管理,能有效管控塔鋁金業資金。本次調撥資金是在充分預留了塔鋁金業項

目后續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后進行的。如后續出現資金缺口,被資助對象塔吉

克鋁業將按要求及時歸還該筆借款,用于塔鋁金業生產運營。如出現違約,公司

將按照合作協議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并嚴格按照《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塔鋁金業向其他股東方

提供財務資助,是在塔鋁金業項目生產運營情況順利但未達到利潤分配條件的情

況下,在保證項目正常生產運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對塔鋁金業股東方提供借款,

為了公司獲取更多的商業合作機會,早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塔鋁金業為公司控

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塔鋁金業的運營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風險,符合公司

利益。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意見:我們認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塔鋁金業向其他股東

方提供財務資助,是在塔鋁金業項目生產運營情況順利但未達到利潤分配條件的

情況下,在保證項目生產運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對塔鋁金業股東方提供借款,

有利于公司海外業務拓展,早日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鋁金

業由公司進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負責生產運營和管理,財務資助的風險可控。上

述財務資助事項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發展。相關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上述財務資助事項。

  七、累計提供財務資助金額及逾期金額

  本次提供財務資助后,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總余額為 135 萬美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0.3345%;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財務資助總余額為 135 萬美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0.3345%。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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