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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訊:飛沃科技: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

時間:2023-07-02 21:20:24    來源:證券之星    

         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

司”)為適應戰略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

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特設立董事

會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戰略委員會”或“委員會”),作為負責公司長期發

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的專門機構。

  第二條   為確保戰略委員會規范、高效地開展工作,公司董事會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所作決議,必須遵守公司章程、本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二章     人員構成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戰略委員會

委員均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戰略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戰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召集

和主持戰略委員會會議,當委員會召集人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員代行其職權;委員會召集人既不履行職責,也不指定其他委員代行其職

責時,任何一名委員均可將有關情況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由公司董事會指定一名

委員履行戰略委員會召集人職責。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屆董事會董事的任期一致,連選可以連

任。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議事規則

規定不得任職的情形,不得被無故解除職務。期間如有戰略委員會委員不再擔任

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戰略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因委員辭職、免職或其他原因導致人數低于規定人數

的三分之二時,公司董事會應及時增補新的委員人選。

  在戰略委員會委員人數未達到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以前,戰略委員會暫停行

使本議事規則規定的職權。

  第八條 《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戰略委員會委員。

  第九條    戰略委員會下設工作組,負責組織委員會討論事項所需的材料,向

委員會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條    戰略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

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

提出建議;

  (三)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營、資產經營項目

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   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   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   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查決定。

  第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履行職責時,公司相關部門應給予配合;如有需要,

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有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戰略委員會工作程序如下:

  (一) 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向工作組上報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

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融資方案及發展戰略等意向、初步

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

  (二)    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向工作組上報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

等資料;

  (三) 工作組對上述資料進行初審,簽發立項意見書,形成提案報戰略委

員會審議;

  (四) 戰略委員會根據工作組的提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將通過的提案

及表決結果提交董事會審議,同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第五章   會議的召開與通知

  第十五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召集人或兩名以上(含兩

名)委員聯名可要求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可采用現場會議形式,也可采用非現場會議的

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定期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前 5 日(不包括開會當日)發

出會議通知,臨時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前 2 日(不包括開會當日)發出會議通知。

  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臨時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者其他口頭方式

發出會議通知,但召集人應當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通知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時間、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會議需要討論的議題;

  (四)會議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五)會議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條    會議通知應附內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以傳真、電子郵件、電話及專人送達等方式通知

各位委員。

  采用電子郵件、電話等快捷通知方式時,若自發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內未接到

書面異議,則視為被通知人己收到會議通知。

             第六章   議事與表決程序

  第二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含三分之二)出席

方可舉行。

  第二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可以親自出席會議,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員代

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委托其他委員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的,應向會

議主持人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不遲于會議表決前提交給會議主持人。

  第二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既不親自出席會議,亦未委托其他委員代為

出席會議的,視為未出席相關會議。

  戰略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不出席會議的,視為不能適當履行其職權。公司董

事會可以撤銷其委員職務。

  第二十四條   證券投資部成員可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公司其他非委員董

事可受邀列席會議,戰略委員會如認為必要,可以召集與會議提案有關的其他人

員列席會議、介紹情況或發表意見,但非戰略委員會委員對提案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會議在保障委員充分

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電話方式進行并以傳真方式作出決議,并由參

會委員簽字。

  戰略委員會委員每人享有一票表決權。會議決議需經全體委員(包括未出席

會議的委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提案進行審議并

充分表達個人意見;委員對其個人的投票表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提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

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應披露戰略委員會過去一年的

工作內容,包括會議召開情況和決議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以現場方式召開的,應作書面會議記錄,出席

會議的委員和會議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委員有權要求在記

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戰略委員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證券投資部保存。在公司存續期間,保

存期為十年。

  第三十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記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會議的應特別注明;

  (三)會議議程;

  (四)委員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或提案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

棄權的票數);

  (六)其他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說明和記載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對于了解到的公司相關信息,在該等信息尚

未公開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議事規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執行;本議事規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和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

即修訂,并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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