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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富信科技: 廣東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時間:2023-07-02 23:23:44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662          證券簡稱:富信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4

                  廣東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25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廣東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股和可轉

換公司債券等權利。

   (1)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

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

股份數后的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2.5 元(含稅),

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派送紅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 88,240,000 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中股份數 418,639 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 87,821,361 股,以此計算擬合

計派發現金紅利 21,955,340.25 元(含稅)。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息除權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紅為差異化分紅,上述現金紅利指以實際分派根據總股本攤薄

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

預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分紅,不送紅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

(87,821,361 股×0.25 元/股)÷88,240,000 股≈0.2488 元/股。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2488 元/股)÷(1+0)=前收盤

價格-0.2488 元/股

三、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分配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

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

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公司股東劉富林、劉富坤、綽豐投資有限公司、聯升投資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

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

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的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

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5 元;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

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5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

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

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

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

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2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

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

規定自行辦理。

   (3)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

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

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

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

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

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

幣 0.225 元。

   (5)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25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757-28815533

   特此公告。

                           廣東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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