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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星股份: 關于實際控制人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

時間:2023-08-24 17:19:27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003       證券簡稱:偉星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2

              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

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章卡鵬先生、張三云先生的通知,獲悉章卡鵬先生與張三云

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

                                  (以下簡稱“本補充協議”)

                                              ,

具體情況如下:

  一、協議簽署情況概述

  公司實際控制人章卡鵬先生、張三云先生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

協議簽署后,雙方均切實履行各項協議約定,保持一致行動,未發生違約情形,也未發生任

何爭議和糾紛。隨著時間的推移,

              《一致行動協議》中“鑒于”部分關于雙方在各公司持股

和任職情況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現雙方確認相關情況今后應以實際發生情況為準。同時,為

進一步明確一致行動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二、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在一致行動事項范圍內,甲、乙雙方應事先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就會議提案內

容以及對待審議的議案行使何種表決權等事項達成一致。如果經充分溝通協商,甲乙雙方不

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同意屆時以在偉星集團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較多的一方意見為準,

以該方意見作為雙方的一致行動意見。

  第二條 《一致行動協議》適用于偉星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偉星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一致行動協議》和本補充協議約定,應就該等違約致使另一方

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因《一致行動協議》和本補充協議引起的一切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訴訟期間不停止

《一致行動協議》的執行。

 第五條 《一致行動協議》有效期至浙江偉星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有效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可以續簽。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為《一致行動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一致行動協議》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一致行動協議》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七條 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署書

面補充協議。

  三、簽署補充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本補充協議的簽訂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

人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四、備查文件

 《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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