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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剛控股: 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三條規定的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說明

時間:2022-12-18 20:57:17    來源:證券之星    

          達剛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資料圖片)

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三條

  規定的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說明

  達剛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非公開協議轉讓并收

取現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售持有的眾德環保科技

有限公司 52%的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就

本次交易相關主體是否存在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說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關主體不存在因涉嫌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

或者立案偵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個月內因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

易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關主體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三條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

情形。

  特此說明。

                        達剛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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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上市公司 資產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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