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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快報:網經社李旻:涉嫌售假特定情況下 平臺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時間:2023-03-16 11:43:44    來源:網經社    


(資料圖)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在接受《中國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

1.消費者的這一要求是合理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特定情況下,平臺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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