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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熱搜:【金融研究】供應鏈金融業務交易真實性風險成因分析及風險防范對策

時間:2023-06-07 11:52:38    來源:網經社    

前言

近年來,為適應國際貿易全球化趨勢,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困境,提升金融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化解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不平衡、不適應的矛盾,供應鏈金融越來越多的被相關部門所提及,在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單獨提及“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供應鏈金融方興未艾之時,供應鏈金融的業務模式也在不斷創新,融入更多的科技元素。科技元素的融入雖可最大限度的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輔助金融機構等服務商及核心企業印證核實交易的真實性,防范業務風險,但交易真實性風險終究是供應鏈金融業務最重要的風險之一。

本文將通過對供應鏈金融業務交易真實性風險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風險防范對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供應鏈金融的定義及特征

(一)供應鏈金融的定義。

所謂供應鏈金融,是指從供應鏈產業鏈整體出發,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實交易背景下,構建供應鏈中占主導地位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金融供給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提供系統性的金融解決方案,以快速響應產業鏈上企業的結算、融資、財務管理等綜合需求,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產業鏈各方價值。

根據《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供應鏈金融的定義,圍繞核心企業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可運用原材料或存貨等動產、應收賬款、預付款實現多輪融資(詳見下圖),以實現改善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境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供應鏈金融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是根據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不同,可以將供應鏈金融分為:應收賬款融資模式、預付賬款模式和存貨融資模式;

二是根據主導方不同可以將供應鏈金融劃分為:物流企業主導模式、核心企業主導模式、商業銀行主導模式。

(二)供應鏈金融的特征。

結合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將供應鏈金融的特征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是以核心企業為中心,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從《意見》對供應鏈金融的定義不難看出,供應鏈金融就是依托供應鏈中占主導地位的核心企業,從核心企業出發,將上下游企業以資金和產業供給需求為線組成產業鏈,構建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金融供給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為企業提供靈活的金融服務,以實現將資金有效引入上下游中小企業,增加資金在產業中的流動性,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提升供應鏈的競爭能力。

二是參與主體多元化。因供應鏈金融目的就是為了給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提供系統化資金融通解決方案。在傳統金融服務中往往僅有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三方,但是在供應鏈金融中至少包含金融服務商(即銀行等金融機構)、核心企業、上下游中小企業,甚至在有的供應鏈金融中還包含供應鏈金融平臺公司、供應鏈金融信息公司等多方主體。同時,雖然參與主體多元化,但是金融服務商以資金為粘合劑將相關主體緊密的聯系在一起,促進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協同關系,提升供應鏈的競爭能力,增強資金流動性。

三是授信視角的差異性。《意見》對供應鏈金融授信模式表述為“構建供應鏈中占主導地位的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金融供給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這就意味著在授信視角方面供應鏈金融與傳統金融存在明顯的差異性,供應鏈的存在改變了傳統金融授信模式。傳統金融授信模式往往是以單個借款人為授信風險評估對象,是點狀的;而供應鏈金融是將上下游企業一體作為授信風險評估對象,是鏈狀的。這樣可以使一些從單體上在授信融資方面存在著較大問題的中小企業,因基于產業鏈授信取得融資,逐步地緩解融資難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小企業的良好發展,使中小企業能夠有源源不斷的資金來提高自身的發展實力和發展水平,進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供應鏈金融具有鏈條性與自償性特點。產業鏈是供應鏈金融產生和存在的基礎,因此在供應鏈金融業務中無論是貨物流、資金流均具有鏈條性,且環環相扣。同時,基于鏈條性特點,企業償付融資借款主要來源是上下游企業之間貿易活動中所產生的資金,這時需要根據供應鏈模式的特點保證交易的連續性和持續性,可以保證資金的正常運行。

二、供應鏈金融交易真實性風險成因分析

我們認為,供應鏈金融作為一種金融業務模式在面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國家政策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八類風險的同時,無論何種融資模式交易架構的本質都是“交易關系(或稱基礎法律關系)+金融”,交易關系的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可轉讓,特別是交易關系的真實性關涉著整個交易架構的安全及風險大小,故交易真實性風險需要特別關注,而交易真實性風險的主要成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對稱。

首先,所謂信息不對稱理論主要指企業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因為其所在社會地位和行業特點不同,所以其對信息的準確性和掌握程度也是相對之間有所區別和不同。掌握企業信息量相對較多的企業往往在市場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信息獲取不完全的主體在其經濟和社會活動中處于弱勢地位。具體到供應鏈金融業務中,資金供應方往往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資金需求方常處于信息優勢地位。基于此種信息地位,資金供應方為了降低自身風險而對資金需求方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持謹慎態度。這就使得一些輕資產的中小企業陷入融資難的境地。

其次,信息不對稱使虛構交易存在可能。供應鏈金融的特點在具體業務中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核心企業不會與部分上下游企業直接建立合同關系;

二是企業用應收賬款質押、預付款質押時,金融服務商因未參與交易無法判定交易的真實性,且不排除相關企業惡意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可能性。

這兩種情況的產生均是因為核心企業、金融服務商與相關企業掌握的信息不對稱,所需信息均需由企業為其提供,且其無法自主獲取相關信息。因此,融資企業可能會根據需要向核心企業、金融服務商提供有利的信息,可以回避不利信息,或者杜撰有利信息。

最后,信息不對稱可能滋生“敗德行為”。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信息優勢企業將有機會為了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和利潤,在機會主義的沖動下做出上下游串通捏造貿易行為和貿易背景、捏造企業財務報表、重復抵(質)押等“敗德行為”,進而產生交易真實性風險。

三、真實性交易風險的防范對策

為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真實性風險,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強前期盡調工作,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影響。

一是對供應鏈金融擬服務產業開展調查研究。為有效縮小因信息不對稱在交易中產生的地位差,建議核心企業,特別是金融服務商在準備為某產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工作時,圍繞該產業的特點、市場情況、交易習慣、行業特點、行業風險、生產成本構成、主要技術工藝等開展盡職調查工作,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該產業的情況,了解該產業。而后根據調研情況,設置合理的產業鏈企業準入條件及強制退出機制。

二是對產業鏈相關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首先,在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之前,對核心企業的信用水平、資金水平、規模水平、履約能力、抗風險性等進行全方位的調查了解,甄選盈利能力強、履約能力強、抗風險性強,且影響力較大的企業作為主要的核心企業。

其次,鑒于供應鏈金融具有風險傳染性、債務自償性,所以在挑選核心企業的同時還需要對供應鏈其他主體的資格進行嚴格篩選,從而使得供應鏈金融的風險能夠得到有效降低,從而使得能夠充分地發揮信用捆綁技術的優勢,降低供應鏈金融的信用風險。

(二)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核實交易真實性。

《意見》指出要“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我們認為,當今是大數據時代,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點點滴滴均會產生數據痕跡,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必須依靠大數據技術,充分發揮大數據在挖掘隱藏信息及于對龐大的、含有意義的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的能力,為核實供應鏈金融交易真實性提供依據,防范交易真實性帶來的風險。

(三)充分運用稅務機關的數據,核實交易真實性。

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系的日趨完善,特別是金稅四期的投入使用,通過稅務機關的數據核實交易真實變得越來越重要。

首先,運用稅務數據可多維度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眾所周知,金稅三期的完善與全面推廣,已將稅務機關的職能從事前事中的監管逐步轉變為事后的監管,稅務機關通過掌握的強大豐富的數據對納稅人實行數據管稅。金稅四期除了具備金稅三期強大的涉稅事項監管外,還實現了對“非稅”業務全面監控;各部委、各銀行等參與機構搭建信息共享通道;企業相關人員基礎信息、企業納稅狀態、登記注冊信息核查;“稅費”全數據全業務流程“云管理”等功能。這意味著,企業越來越多的數據將被稅務機關掌握,稅務機關可以運用金稅四期對企業進行多維度、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監管。據此,我們認為,通過讓相關企業提供開票記錄、完稅證明、納稅申報資料、匯算清繳資料等可以全面了解企業收入、企業成本、企業利潤、企業庫存、企業納稅額、銀行賬戶、企業社保繳納等企業的真實情況。若作為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可以與稅務機關合作,建立相關信息核實機制。

其次,充分運用增值稅核實交易的真實性。增值稅是典型的鏈條稅,典型特征就是進項、銷項環環相扣,這與供應鏈內各企業經營業務環環相關具有異曲同工之處。即便企業沒有盈利,只要發生交易即存在增值稅,據此增值稅發票在很大程度上可體現企業是否正常開展經營業務、經營狀況等情況。比如從企業提供的增值稅信息中可以抓取企業的交易時間、交易對象、交易額、交易標的等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關鍵信息以輔助核實交易的真實性。再如,因增值稅抵扣必須要求交易合法、真實,因此企業在增值稅抵扣時可能會提供合同、票據、轉賬記錄等資料證明其交易的真實性,即使目前在增值稅抵扣時稅務機關未要求納稅人提供上述資料證明交易真實性,但在稅務稽查時稅務機關往往也是通過“三流一致”核實交易真實性。據此,作為金融機構或核心企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發票開票情況、抵扣情況及其他相關輔助資料核實交易的真實性。

再次,運用企業所得稅核實交易真實性。顧名思義,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它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盈利狀況和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最能體現企業經營是否正常,有無償債能力。供應鏈金融上下游企業及與金融服務商之間具有先天的依賴性、傳染性以及供應鏈金融的自償性,其中一個環節的企業償債能力出現問題,可能傳染給其上下游企業,并很快傳染給供應鏈上的所有相關主體。雖然企業所得稅不能完全反應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但與上述兩個能力一定具有密切的相關性。綜上據此,我們認為通過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匯算清繳的數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核實交易的真實性。

結語

目前供應鏈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各方均應積極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但由于供應鏈金融自身的特點,與傳統信貸模式相比,所面臨的風險也更加復雜。因此,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加大對供應鏈金融風險防范的力度,特別是交易真實性風險的防范力度,嚴防因“空轉”、“走單”等虛假交易形式帶來的重大風險,促進供應鏈金融的健康發展,切實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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