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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 關于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系的補充公告-全球滾動

時間:2023-03-14 23:18:09    來源:證券之星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系的補充公告

證券代碼:002667        證券簡稱:鞍重股份         公告編號:2023-036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及《中國證券報》 刊登

了公司《關于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32),

現公司對上述公告中相關內容補充如下:

   一、 在“一致行動關系解除的相關情況”中補充了部分內容

資”)向楊永柱先生還清《借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的全部本息,強強

投資向楊永柱先生質押的公司16,32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全部解除質

押,并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證券質押登記通知》,

詳見公司2023年1月7日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股份解除質押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3-003)。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一致行動,

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

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

   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

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五)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

安排;……”

   強強投資向楊永柱先生還清《借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的全部本息

并解除股權質押后,不再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五)

項規定的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情形。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系的補充公告

議》,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各方經友好協商,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協議約定

如下:

款協議項下全部本息等約定款項,強強投資已履行完畢借款協議項下的全部義

務,就借款協議強強投資對楊永柱先生不存在未結債務。

致行動協議之解除協議》生效之日起解除。

的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全部終止,任一方均不再享有原《一致行動協議》約定

的任何權利、亦不承擔原《一致行動協議》約定的任何義務,雙方行使上市公司

股東權利無需再保持一致行動,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計算,雙方各自

按照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依照各自的

意愿、獨立地享有和行使其股東權利,履行其股東義務。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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