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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時間:2022-12-27 19:15:00    來源:證券之星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

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

票上市規則》及《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

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晶科能源 2023 年度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進行了審慎核

查,具體核查意見如下:

  一、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旨在降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經

營成本的影響,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場風險,不以逐

利為目的進行投機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

  二、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情況

鋁、白銀、錫、工業硅等商品品種。

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3.42 億元(不含期貨標的實物交割款項),上述額度在投資期

限內可循環滾動使用,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期保值申請。

  三、期貨套期保值的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以投機、套利為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有效控

制和減少公司生產所用的銅、鋁、白銀、錫、工業硅等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帶

來的影響,但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造成交易損失。

指令,如投入金額過大,可能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甚至因為無法及時補充保證

金而被強行平倉帶來實際損失。

產生由于內控體系不完善造成的風險。

價格周期波動,場外交易對手出現違約而帶來損失。

易系統非正常運行,使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等問題,從而帶來相

應風險。

修改和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導致期貨市場發生劇烈變動或無法交易的風險。

  四、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期保值業務的審批權限、操作流程及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各項措

施切實有效且能滿足實際操作的需要,同時也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

格波動風險。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僅限于與公司經營業務所需的原材料相關性高的

期貨品種。

集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期貨套期保值。公司將嚴格控制期貨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

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對保證金的投入比例進行監督和控制,在風險率達到 70%

附近時及時召開討論會商議后續操作,在風險率達到 90%時及時平倉或移倉。

位牽制機制,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減少損失。

值交易業務人員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防范業務中的操作風險。

  五、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

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會

計準則第 39 號—公允價值計量》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期貨套期保

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六、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 2023 年度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 2023 開展期貨套期

保值業務所需保證金最高占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3.42 億元。

  公司利用期貨市場開展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及產品套期保值

業務是基于公司生產經營需要,且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開展該項業務能有效

規避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鎖定公司的生產成本,控

制經營風險,降低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

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時,公司已制定《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過

加強內部控制,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為公司從事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具體操作規

程。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 2023 年度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 2023 開展期貨套期保值

業務所需保證金最高占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3.42 億元。

  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以通過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對沖功能

降低相關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主營業務經營的影響,控制公司經營風險,實現

公司穩健經營的目標。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開展

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料價格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降低經營風險,鎖定經營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

度》等期貨套期保值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及風險防范措施,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控

制度,相關風險能夠有效控制。

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晶科能源擬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陳   昶        張世舉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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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 期貨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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