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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資訊丨良信股份: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時間:2023-01-29 17:16:38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706        證券簡稱:良信電器           公告編碼:2023-007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二、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202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3)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進行表決,如果

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如果網絡投票中

重復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171,160,571 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 20.75%。(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計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

平、喬嗣健、李生愛、程秋高、張廣智等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股東及本

議 案 關 聯股 東 任思 龍 、丁 發 暉、 樊 劍軍 回 避表 決 , 以上 人 員所 持 股份 合 計

股本為 824,922,517 股)

   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決權的股份 62,621,937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7.59%。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

行了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 164,842,267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6.3086%;

反對 6,318,30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3.6914%;棄權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62,408,667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96.2553%;反對 6,318,30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

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3.7447%;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

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 164,842,267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6.3086%;

反對 6,318,30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3.6914%;棄權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62,408,667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96.2553%;反對 6,318,304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

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3.7447%;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

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 116,232,37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13,798,77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67.4455%;反對 54,928,195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

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32.5545%;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 116,232,37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13,798,77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67.4455%;反對 54,928,195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

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32.5545%;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員工持股計劃、業務決策團隊 1 號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 116,232,37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13,798,776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

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67.4455%;反對 54,928,195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

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32.5545%;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 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通過現場鑒證,本所律師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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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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