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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播報】藍特光學: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浙江藍特光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時間:2023-02-02 18:57:13    來源:證券之星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浙江藍特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適用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華泰聯

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正在履行浙江藍特光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特光學”、“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機構,對公司 2022

年度情況(以下簡稱“本持續督導期間”)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就現場檢查的有關

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時銳、李偉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保薦代表人時銳、李偉

  (五)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承諾履行情

況等。

  (六)現場檢查手段

員訪談;

諾及履行情況。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三會運作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以及

其他的內部控制制度;查閱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決議和記

錄,核對公司相關公告;查閱了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記錄。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藍特光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

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能夠按照相關議事規則履行職責,同時能夠按照《公司法》、

                              《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藍特光學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

三會運作情況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公告以及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重點關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披露內容是否完整,并對董秘進行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藍特光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

情況不存在重大差異,信息披露不存在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內部控制制度文件、相關會議記錄及公告,并對財務總

監進行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藍特光學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

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財務保持獨立。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使用臺賬;核查與募

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記錄及公告。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藍特光學較好地執行了募集資

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資金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并已分別與保薦機構以及專

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和實際控

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經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其他違反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公司章程等內部相關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

披露文件。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藍特光學已按照相關制度對關

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進行了規范;公司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

外投資方面不存在重大的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經營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相關行業信息、公司的經營業績情況,與公司相關管理

人員進行溝通,了解近期公司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及市場變化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藍特光學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

不利變化,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七)其他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股東限售股限售等承諾履行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藍特光學股東已嚴格履行了限售

承諾。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建議公司繼續嚴格按照《公司法》、

                 《證券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

義務。持續、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實施,確保募

投項目完成并實現預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

則規定的應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無。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本次現場檢查過程中,公司給予了積極配合,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募集資金

使用、獨立性、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浙江藍特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時   銳            李   偉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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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現場檢查 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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