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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2023年外賣員不準進商場 外賣員服裝實用

時間:2023-05-09 07:39:29    來源:可圈可點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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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不準進商場 外賣員服裝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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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友向上游新聞記者爆料稱,位于成都城南的高端商場skp規定外賣員如果穿著工裝不能進入其營業范圍,“商場的行為屬于歧視”。2月23日,成都skp內部人士回應上游新聞稱,skp目前確實不允許外賣進入,“雖然有員工通道,但外賣也不能進入,只能在外等候”。該相關人士稱,這一規定是該商場的內部管理規定,并不能認為是有歧視成分存在,目前沒有接到修改相關規定的通知。


【資料圖】

從法律角度來說,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每個公民都享有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商場不能侵害公民的人格權、有選擇地不讓某些職業的人員進入商場。

但從管理角度講,作為一個高檔商場,為了讓顧客有良好的購物環境和購物體驗,從而在功能上分出某些非顧客的特定職業人員的專用通道,而不是一刀切地不讓快遞人員進入商場,也是相對比較合理的做法。

因此,商場應當合理合法地去處理法律和管理上的矛盾點,平衡各方利益,避免讓公司的管理制度造成他人的誤解。

商場為了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購物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做出一些限制和規定并不違法,也不是歧視。

法律是允許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根據其場所的不同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其目的也是為了公共場所不特定公眾的利益。

鑒于商場主要是給顧客提供消費服務,給入駐商家提供場地經營服務,大多數情況下,外賣員接單送貨時,時間都比較緊迫行走匆忙,如果和顧客一起進出,可能與顧客發生碰撞,造成一些安全隱患。

因此商場可以基于安全保障義務對于進入商場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商場限制取貨的外賣員從顧客通道進入的規定也是合理和必要的。商場對于進入商場的人群進行區分進而設立不同的進入通道,這種進入的限制不能等同于歧視。

律師建議,在落實有關管理規定時,商場可以提供更人性化的措施來打消外賣人員的誤解,比如:入駐商家的接單前的提示、設置外賣人員的指引等。

在疫情防控任務重、壓力大的時候,全國各地的外賣員、物業公司和消費者基本都達成了一個共識:外賣員不進小區,很多小區門口都擺上了專供放外賣的貨架,這是全社會出于對公共利益的維護自發形成的默契。到了復工復產階段,在外賣員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多數小區逐步重新向外賣員開放。更別說到了今天,外賣員進小區、送餐上門早已具備了條件,也已經成為普遍操作。這個時候,一些物業的舊規定是不是也應該同步更新了?

杜絕對外賣員的歧視,固然要在感性層面強化一個常識性價值觀:外賣員是當今社會正常運轉和人們生活離不開的重要職業之一,外賣員跟其職業從業者一樣憑勞動吃飯,不丟人,很光榮,值得社會尊敬和愛護。但也需要從制度層面,給予其更多實實在在的保障。這種保障包括國家和地方上的法律法規,包括行業自身的規范倡議,也包括物業等與外賣員息息相關的行業的配套服務。

因為疫情的沖擊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善待外賣員,還是關系到夯實就業蓄水池的大事。目前,我國外賣員等靈活就業人口已有2億多人。他們工作辛苦,身心壓力大,需要從社會保障、工作制度規范等體制機制上發力,也不能忽視他們在路上、進小區等細微環節方方面面的問題。不讓每一名外賣小哥、快遞員等靈活就業者受到歧視、委屈,是文明的應有之義,也是全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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