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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經社李旻:頭部主播與MCN機構之間應當在合作之初就明確法律關系

時間:2023-01-03 14:39:44    來源:網經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2月27日,據微念官微消息,微念與李子柒在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

同時,持有所有“李子柒”商標的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子柒文化”)發生工商變更,微念方面持股比例由51%降至1%,且微念大股東劉同明退出高管行列。

在訴訟的一年中,李子柒經營的各類社交賬號全部停更。在B站、YouTube等主要平臺上,李子柒的最后一條更新視頻停留在去年7月。

2016年,微念與李子柒達成合作,以MCN公司的形式共同孵化“李子柒”IP,內容創作由李子柒團隊主導,商業運營則由微念主理。李子柒的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微念和李子柒分別持股51%和49%。

至此停更500多天之后,雙方之間的糾紛走向終局。但未來頭部主播與MCN之間的關系該如何處理,走向何處?(詳見網經社專題:微念與李子柒“糾纏”500多天終于和解雙方將繼續合作?http://www.100ec.cn/zt/lzqqswn)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表示:

1、頭部主播在走紅后,或因為MCN機構配套、孵化設施不完善,或因為主播變現能力增加,由依賴公司變成被公司依賴,心態變化試圖獲得更多的自主權,跳槽現象頻發。頭部主播的痛點就是主播紅了就要跳槽,導致現在很多機構經常與主播對簿公堂。為保證頭部主播的穩定性,部分MCN機構會采用股權激勵的方法將主播與自身捆綁起來。通過股權激勵,可以增強主播對公司的信任感,讓公司結構更加穩定,在降低紅人出走風險的同時,更加多元地規劃紅人后續發展,實現價值最大化。但是其中仍舊會發生很多問題,例如頭部主播法律意識不強、品牌經營理念老化、MCN機構私自轉移收益等。

2、因疫情的刺激,主播行業及直播帶貨蓬勃發展,行業的變化速度,促使著各類主播和MCN公司不斷的創新的迭代。無論是電商平臺的發展模式還是自身流量獲取的打法,均可以看出,頭部的MCN機構開始逐漸向現代公司治理架構靠攏,逐漸開始合規化,MCN機構在企業的方向選擇上也更加多元,注重內容流量、培養主播的機構和流量品牌變現構建產業鏈的機構均在合規與規模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3、隨著電商行業的發展,頭部主播與MCN機構之間應當在合作之初就明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根據目前實踐看來,在成為頭部主播之后,主播與MCN機構之間更多的是合作關系,即經紀服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系,頭部主播收益與直播活動或相應品牌變現的成果或收益(如觀看人數、銷售額)掛鉤。如果是品牌轉換,則更加傾向于股權合作的方式,因為品牌轉化必然涉及到商標、產業鏈、供應鏈等方面,其收益是多元且復雜的。而對于那些非頭部主播或小主播,需要流量扶持或內容扶持,則可以根據雙方在建立合作關系之初基于各自的目的及需求進行充分協商,并通過簽訂書面協議的方式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標簽: 法律關系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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