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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之杰: 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天天即時

時間:2023-05-22 18:59:25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300085          證券簡稱:銀之杰            公告編號:2023-037

            深圳市銀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資料圖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司 2017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深圳市銀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簡稱“公司”、“銀之杰”)經中國

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7]559 號”核準,于 2017 年 7 月向同方金融控

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漢亙星投資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

人民幣普通股 22,626,766 股,發(fā)行價格每股 15.99 元,

                                  募集資金總額為 361,801,988.34

元,扣除各項發(fā)行費用 16,909,930.00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 344,892,058.34 元。上述

募集資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瑞華會計師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華驗字[2017]48020003 號驗資報告審驗。公司對上述募

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分別于 2020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24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

會議、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為了更科學、審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資金,防范募集資金投資風險,促進公司業(yè)務

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經充分研究和論證,公司決定終止原銀

行數(shù)據(jù)分析應用系統(tǒng)建設項目,并將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資金用于銀行數(shù)字化轉型

解決方案項目、銀行智能設備產業(yè)化項目和研發(fā)中心項目建設。

   變更后的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使用 2017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票募集資金投入金額

            合計                140,316.98            27,019.48

     注:2017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原銀行數(shù)據(jù)分析應用系統(tǒng)建設項目

(已終止)已投入 859.73 萬元,原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8,300.00 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當前結存情況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累

計投入 17,921.60 萬元,其中銀行數(shù)據(jù)分析應用系統(tǒng)建設項目(原募投項目,已終

止)已投入 859.73 萬元,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8,300.00 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銀行

數(shù)字化轉型解決方案項目已累計投入 3,485.01 萬元,銀行智能設備產業(yè)化項目已累

計投入 3,632.76 萬元,研發(fā)中心項目已累計投入 1,644.10 萬元,募集資金未使用

余額為 19,194.31 萬元(包括累計利息收入凈額 2,626.71 萬元)

                                       。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暫時

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4,000 萬元的暫時閑置

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

該額度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有效期內可循環(huán)滾動使用,循環(huán)滾動后累計

發(fā)生額不得超過 12,000 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閑置募集資金用于現(xiàn)金管理

的余額為 0 萬元,不存在未到期理財產品的情況。

     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累計投入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四、前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及歸還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經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使

用 20,000 萬元閑置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

金,且用于公司主營業(yè)務,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到期

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在上述授權金額及期限內,公司實際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額度為 15,000 萬元。公司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已于

  五、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及必要性

  (一)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計劃

  隨著公司業(yè)務經營規(guī)模的增長,公司的經營性流動資金需求不斷增加。為進一

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充分發(fā)揮募集資金的經濟效益,在

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結合公司實際業(yè)務經營需求及財務狀況,

公司計劃使用 15,000 萬元閑置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日常經營所需

的流動資金,且用于公司主營業(yè)務,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

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

公司規(guī)范運作》及《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

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近年來,按照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公司積極推進在金融科技服務領域的業(yè)務延

伸發(fā)展,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的資金日益增加。為了進一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緩解公司業(yè)務發(fā)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公司計

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和全體

股東的利益。經公司財務部按現(xiàn)行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3.65%測算,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預計 12 個月可為公司

節(jié)約財務費用約 547.50 萬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

的利益。

  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沒有與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

不影響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

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本次計劃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持續(xù)

健康發(fā)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六、公司的說明和承諾

  本次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用于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

產經營使用,不會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種、可轉債等的交易。

  七、相關審批程序

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八、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核查后認為: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

金,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及資金成本,提升公司

的經營效益。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沒有與變更后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變更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

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公司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

計劃和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創(chuàng)業(yè)板上

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

       、《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

管要求》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5,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二)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銀之杰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該事項已經過公司董事會、

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使用閑

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銀之杰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九、備查文件

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銀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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